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产品售后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售后保修服务要求、服务规范以及售后服务争议的处理。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从事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维修服务的组织。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 for after-sales service of electric bicycle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公告:商务部公告 2017年第21号
中标分类: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钟表、自行车、缝纫机>>Y14自行车
ICS分类:道路车辆工程>>43.140摩托车和机动自行车
发布部门:中华人员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日期:2012-12-20
实施日期:2013-06-01
作废日期:2017-04-14
出版日期:2013-06-01
页数:12页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青岛澳柯玛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日照市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红红、孙玉亭、曲发川、刘春霞、徐泉来、原静、颜丽、刘庆国、张晓、安洁、祁晓丹、熊绍东、许鹏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