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安全评估机构和安全评估人员的条件,以及电梯安全评估方法、安全评估内容和安全评估程序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电梯(曳引式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a)自首次办理使用登记之日起满十五年的或者安全评估后继续使用满五年的; b)发生一般等级以上事故的; c)使用单位认为有必要的。英文名称:Safety evaluation procedure for elevator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劳动安全技术>>C65劳动安全技术综合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13.110机械安全
发布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10-23
实施日期:2014-11-01
出版日期:201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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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深圳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治强、汪青根、索军利、刘东洋、王文新、唐红凯、刘玉歆、曾梓峰、刘锡奎、王定成、张存荣、魏勇。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秦世杰、张少标、梁广炽、曹必刚、林铄众、刘继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