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并且符合本规则附件A范围内的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带),其生产制造单位应当按本规则的规定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后,方可用于锅炉压力容器承压部件的制造。 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带)制造许可采用对制造单位产品型式试验加鉴定评审的方式进行。英文名称:Steel Plate (Strip) of Boiler & Pressure Vessel Manufacture Licensing Regulation
标准状态:现行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9-12-29
实施日期:2010-05-01
出版日期:2010-04-01
页数:33页
前言
**章 总则第二章 制造许可的基本条件与要求第三章 制造许可程序第四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