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为了在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的设计和施工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充分发挥大板建筑的优越性,促进建筑工业化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或8度以下的承重墙间距不大于3.9m的大板居住建筑;当采用底层大空间方案及相应的结构措施后,也适用于办公楼、商店等公共建筑。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替代JGJ 1-1979;被JGJ 1-2014代替并废止
中标分类:工程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P33居住与公共建筑工程
ICS分类: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建筑物>>91.040.30住宅建筑物
发布部门:建设部
发布日期:1991-01-01
实施日期:1991-01-01
作废日期:2014-10-01
出版日期:1991-01-01
页数:73页
前言
居住与公共建筑工程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