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139-20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百检网 2022-11-15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化学纤维制造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执行。

醋酯纤维制造中的醋酐产污设施和排放口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 947)执行。

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单位的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 819)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31571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4146.1 纺织品化学纤维第 1 部分:属名

GB/T 4146.2 纺织品化学纤维第 2 部分:产品术语

GB/T 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 442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

HJ 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94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

HJ 110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化学纤维制造业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3 术语和定义

GB/T 4146.1、GB/T 4146.2、GB/T 4754、HJ 110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化学纤维 chemical fibers

指用天然或合成高分子化合物经化学加工制得的纤维。

3.2

化学纤维制造业 chemical fibers manufacturing industry

指从事各种化学纤维原液制备、聚合、纺丝、后处理等过程的行业。

3.3

纤维素纤维原料制造 chemical fibers material manufacturing

指以天然高分子化合物(棉短绒、木材、竹子等)为原料,经化学处理和机械加工制得化纤浆粕的生产活动。

3.4

纤维素纤维制造 chemical fibers manufacturing

指以化纤浆粕为原料,经过制备纺丝原液、纺丝和后处理等工序制造的具有纺织性能纤维的生产活动,主要产品有粘胶纤维(再生纤维素纤维)和醋酯纤维(再生纤维素醋酯纤维)。

3.5

合成纤维制造 synthetic fibers manufacturing

指以石油、天然气及煤等产品为原料,用有机合成的方式制成单体,聚合后经纺丝加工生产纤维的生产活动,主要产品有聚酯纤维(涤纶)、聚酰胺纤维(锦纶)、聚丙烯腈纤维(腈纶)、聚丙烯纤维(丙纶)、聚乙烯醇纤维(维纶)、聚氨酯弹性纤维(氨纶)以及其他芳香族聚酰胺纤维等。

3.6

循环再利用涤纶制造 recycled polyester fibers manufacturing

指以回收聚酯(PET)瓶片、泡料/摩擦料等为原料制造的化学纤维的生产活动。

3.7

莱赛尔纤维制造 lyocell fibers manufacturing

指以化纤浆粕为原料,用有机溶剂 N-甲基吗啉-N-氧化物(NMMO)直接溶解,经过纺丝和后处理等工序制造的纤维素纤维的生产活动。

3.8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NMH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的质量浓度计。

3.9

雨水排放口 rainwater outlet

指直接或通过沟、渠或者管道等设施向厂界外专门排放天然降水的排放口。

4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

排污单位应查清本单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标及潜在的环境影响,制定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按照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5 监测方案制定

5.1 废水排放监测

5.1.1 监测点位

排污单位均须在废水总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生活污水单独排入水体的须在生活污水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有聚合生产单元的涤纶纤维制造排污单位还须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

5.1.2 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

排污单位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低监测频次按照表 1 执行。

表 1 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低监测频次

行业类型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素纤维制造

棉浆粕

废水总排放口

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

自动监测

自动监测

pH 值、总氮 a、总磷 a、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

季度

半年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b

半年

半年

生活污水排放口

化学需氧量、氨氮

季度

pH 值、总氮 a、总磷 a、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

半年

粘胶纤维

废水总排放口

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

自动监测

自动监测

总锌、硫化物、pH 值、总氮a、总磷 a、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

季度

半年

生活污水排放口

化学需氧量、氨氮

季度

总锌、pH 值、总氮 a、总磷 a、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

半年

醋酯纤维

废水总排放口

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

自动监测

自动监测

pH 值、总氮 a、总磷 a、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

季度

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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