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1)2018 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修订工作列入了生态环境部工作计划,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负责归口管理。
(2)导则修订的承担单位为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协作单位为中路高科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水利部中国科学院水工程生态研究所。
1.2 工作过程
2016 年至 2017 年,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开展了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修订的前期研究工作:2016 年 2 月,评估中心组织成立生态导则修订前期研究课题组,5 月 10 至 11 日,课题组在组织召开了研讨会,针对采掘类、水利水电、交通等行业生态导则使用存在问题和导则修订建议进行了研讨,5 月至 11 月,课题组梳理了导则发布实施以来环保部审批的采掘类、水利水电、交通等重点行业共计 512 个项目,从中筛选了 168 个项目,用于分析、评估生态导则在重点行业中的具体实施情况,结合专家咨询和调研,编写了水利水电、采掘类、交通行业生态导则实施情况评估报告。2016 年 11 月,课题组完成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研究—生态导则修订前期研究》(2016 年度)研究报告并通过了专家验收。2017 年 5 月至 10 月,课题组重点开展了建设项目环评中陆生、水生生态现状调查以及影响评价方法和内容的研究,基于前期研究成果,于 12 月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修订及编制说明初稿。
2018 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列入了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1 月至 3 月,导则编制组完成了开题论证报告和修订草案的编制工作,4 月由归口管理部门环评司组织召开了开题论证会,会后编制组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了相应修改。5 月,针对术语、定义、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范围以及生态现状调查、影响预测和评价技术方法、内容分别召开了专题讨论会,编制组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11 月,环评司组织召开了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会, 会后编制组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了相应修改。2019 年 1 月、4 月,环评司生态环评处听取了征求意见稿修改情况汇报,编制组根据管理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分别于 6 月、7 月提交司专会和司务会审议。
2 前期研究工作成果
2.1 现行生态导则实施情况评估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已发布实施超过 5 年,对建设项目环评中的生态影响评价给予了较好的指导和**,但在长期实践中也发现一些适用性的问题。修订前期研究工作主要通过梳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典型行业案例剖析、调研、专家咨询等方式,对现行生态导则在指导重点行业(以采掘类、水利水电、交通运输等行业为主) 开展生态影响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提出了导则修订的必要性。
2.1.1 现行生态导则的特点
现行生态导则在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的基础上,做了非常具体和可行的内容增加和修正,主要有以下特点:
(1)评价等级的判定大为简化。与 97 版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相比,现行生态导则判定评价等级的依据为工程占地(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其数据可以从项目可研报告中获取)和是否涉及敏感区(有文件规定)判定,相对简单明确。
(2)评价要求更为专业。现行生态导则体现了对专业性的要求,例如,现状调查更强调实测,推荐了一些新的评价方法(如生物多样性评价),评价结果(现状和预测)要求尽可能用图的方式体现(较详细地规定了成图比例)等。
(3)措施要求更具体。现行生态导则给出了“替代方案”的具体内容(选线、选址替代方案,项目的组成和内容替代方案,工艺和生产技术的替代方案,施工和运营方案的替代方案、生态保护措施的替代方案)和要求(应对替代方案进行生态可行性论证,优先选择生态影响小的替代方案,终选定的方案至少应该是生态保护可行的方案),并对生态保护措施的内容予以了明确。
2.1.2 现行生态导则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评价工作分级在不同行业中的适用性问题。根据现行生态导则,评价工作分级“依据影响区域的生态敏感性和评价项目的工程占地(含水域)范围,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将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当项目影响区域涉及特殊敏感区时,评价等级均为一级,当项目影响区域涉及重要生态敏感区时,评价等级为一级~三级,当项目影响区域为一般区域时,评价等级为二级~三级。当工程占地(含水域)范围的面积或长度分属于两个不同评价工作等级时,原则上应按其中较高的评价工作等级进行评价。在导则实施过程中,不同行业在评价等级判定中的常见问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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