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一大堆,不知用哪个”——2013年起,国家卫生计生委全面启动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梳理出近五千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后整合发布为约一千项标准的各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但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我国食品标准长期存在的交叉、重复、脱节、矛盾等问题依然没有完全解决(3月20日《工人日报》)。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葛俊杰在今年全国“两会”上称,目前一些食品安全标准本身就有一定问题。他举例说,一些食品安全产品标准中仍包含各种质量指标、产品指示菌指标等与食品安全非直接关联的指标,致使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产品标准开展监督抽查中,一旦出现质量指标不合格的情况,即被公示为食品安全问题,影响了食品安全问题科学、正确的解读。
食品质量指标不合格,是不是就是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二者显然不能轻易画等号。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我国的食品标准基本分为强制性标准和非强制性标准;而按标准种类分,则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4大类,其主管部门各不相同。标准不一,管理部门不一,这种模式势必会让食品企业生产感到茫然,也会对食品标准的管理和执行造成诸多的困难。此前,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陈君石就认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纷繁复杂,很容易导致企业适用混乱,也一定会导致企业避高就低地去执行行业标准。
没有标准,这不符合建设法治市场体系的要求。但是标准过多、过滥甚至是相互打架,也不是一件好事情。一来,食品标准太多,乃至于交叉、重复、自相矛盾,会让企业无所适从,影响企业生产的积*性和创造性。二来,还要科学界定食品质量与食品安全标准,不能囫囵吞枣,尤其是不能混淆,人为制造食品安全上的危机。比如,把一些非强制性的标准,一概作为强制性标准去管理和执行,就容易打错了板子,把企业置于“死亡”的境地。当然,动辄拿非强制性标准当强制性标准来执行,以及把质量问题上升到安全问题,也反映出管理部门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上存在的思维简单化、片面化。
其实,食品质量和安全标准并非越多越好。表面上看,制定的标准多,说明职能部门工作认真负责,进一步细化和严密了食品标准。但是反过来看,这种标准过多的现象所带来的问题很可能是操作难和执行难。我们的管理部门不能只顾出台标准,向社会上一公布,而根本不顾这些标准是否与其他标准相冲突,是否具有现实可行性和操作性。如果我们的食品标准体系存在着大量的交叉、重叠、重复、脱节和矛盾等情况,那岂不是在自打乱仗?据报道,针对我国食品标准打乱仗的问题,有专家提出建议,希望尽快推进食品安全体系的完善,提高食品安全标准的实用性和科学性,建立起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
对此,笔者以为,专家的建议非常有针对性和建设性。我国食品标准体系的确需要尽快完善,并且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实用化,特别是对于食品安全,要有科学、正确的解读。否则,食品标准出台了一大堆,互相制约甚至是较劲,那么这样的食品标准终归发挥不了作用,还很容易导致企业适用混乱,不得要领乃至不知所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