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风量为50~20 000 m3/ h,可去除气态或气溶胶态有机污染物的工业废气催化净化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122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
GB/T 13306 标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4675 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4677 空气质量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15263 环境空气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GJ 229 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
指利用催化剂使工业废气中有机物深度氧化成二氧化碳和水,从而达到净化目的的净化装置。主要由过滤阻火器、热交换器、预热室、催化床、风机、电控柜及安全报警装置等组成。
3.2 净化效率
指净化装置捕获污染物的量与处理前污染物的量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η=/ρ1QSn1
式中:
η—净化装置的净化效率,%;
ρ1、ρ2—进口和出口污染物的质量浓度,mg/m3;
QSn1、QSn2—标准状态下,进口和出口干气体流量,m3/ h。
3.3 压力损失
指气流通过净化装置的流动阻力,即进口与出口处平均全压之差,单位为kPa。
3.4 运行噪声
指与风机组成一体化的净化装置,在正常工况下的运行噪声,取周围1 m处的大噪声值,单位为dB。
4 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净化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
4.1.2 污染物为腐蚀性气体的净化装置,应选用抗腐蚀材料制造或按 HGJ 229进行防腐蚀处理和验收。
4.1.3 催化剂应有质检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并满足:
a) 使用温度为 200 ~ 700 ℃,并能承受 900 ℃短期高温冲击;
b) 空速大于10 000 h-1;
c) 正常运行温度范围内,净化效率应符合本标准4.2.1的规定; d)正常工况下使用寿命应在一年以上。
4.1.4 净化设备的预热温度一般在250 ~ 350 ℃,不得超过400 ℃。
4.2 性能要求
4.2.1 净化效率不低于97%。
4.2.2 净化装置的压力损失小于2 kPa。
4.2.3 气密性:焊缝、管道连接处、换热器等均应严密,不得漏气。
4.2.4 正常工况下,净化装置出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国家有关排放标准的要求。
4.2.5 净化装置运行噪声不大于85 dB 。
4.2.6 净化装置主体的大修周期不小于一年。
4.3 安全要求
4.3.1 净化装置应防火、防爆、防漏电和防泄漏。
4.3.2 净化装置本体主体的表面温度应不大于80 ℃。
4.3.3 净化装置进气口应设有浓度冲稀装置,进入催化床的污染物的浓度不应超过其爆炸下限的25%。
4.3.4 催化床应设置温度报警装置,当温度达到设定值时,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4.3.5 催化床应设置防爆泄压装置。
4.3.6 过滤器应设置压差计。
4.3.7 过滤器前应设置旁通排风管,当净化装置发生故障或工作结束时应能有效地把废气暂时排空。
4.3.8 过滤器后应设置阻火器,并能有效地防止火焰通过。
4.3.9 预热室应设置温度报警器或与通风系统联锁。
4.3.10 由计算机控制的净化装置应同时具备手动操作功能。
4.3.11 净化装置电器回路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00 M 。
4.3.12 应采用防爆风机、电机和电控柜。
4.3.13 控制箱与各被控设备之间的连接线必须有金属软管保护。
5 检验方法
5.1 净化装置的净化效率、压力损失、气密性、运行噪声、表面温度、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等的检验方法见附录A。
5.2 声光报警装置的性能检验
空载时开启加热电源,当温度指示达到设定温度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5.3 防爆泄压装置的破开压力
用封口法兰封闭净化装置的进、出气口,把压缩空气缓缓送入净化装置,当压力指示达到设计高限值时,泄压装置应完成泄压动作。
5.4 阻火器性能检验
开启风机,使阻火器正常运转,在阻火器的一端用火苗长度控制在6 ~ 8 cm的火焰接触阻火器,当此端底层阻火网局部发红时,另一端放置在阻火王上的纸片不得起火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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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T 389-200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