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根据《关于征集 2017 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原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于 2017 年 5 月下达了《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植物多样性观测固定样地的设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项目任务书,项目统一编号为 2017-51。项目由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主持,南京林业大学参加。
1.2 工作过程
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是生态环境部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方面的主要技术支持单位,20 世纪 90 年代初就较早开展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在生物多样性监测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研究。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组织专家和相关单位成立了标准编制组。标准编制组成员查阅了相关资料,在前期项目研究、文献资料分析和现场调研的基础上,召开了多次研讨会,讨论并确定了开展标准编制工作的原则、程序、步骤和方法。2017 年 11 月,进行了开题论证;2018 年 7 月,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技术审查。编制组根据审查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标准文本,后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 标准制修订的必要性分析
2.1 国家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提出,到 2020 年“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得到改善”;在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建设方面,需“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监测能力建设,提高生物多样性预警和管理水平”;行动 9 提出“建立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的监测标准体系,推进生物多样性监测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继续完善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与评估技术规范”。制定本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设的客观要求。
2015 年 1 月,国务院批准了关于启动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的请示,重大工程被列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 2015 年重点工作,本标准将作为生物多样性重大工程的重要配套,其制定和实施有力地保障重大工程的有序推进。
2.2 适应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要求
我国是《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缔约方。《生物多样性公约》第 7 条要求通过抽样调查和其他技术,监测生物多样性组成部分及对生物多样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活动。2010 年 10 月,《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意义重大的全球 2020 年生物多样性目标。该目标涵盖自然生境的保护和恢复、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濒危物种的保护与恢复、遗传多样性的维护等方面。实现全球 2020 年生物多样性目标,并评估其进展情况,需要制定相关监测指标、方法和标准,建立监测系统,开展长期监测工作。
2.3 解决现行植物多样性观测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国内相关部门已经制定了一些植物多样性观测标准,但都没有对植物多样性观测固定样地的设置进行具体规定。如《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陆生维管植物》,主要对群落调查方法进行了规定,对样地设计和样地测量没有具体规定,需要加以完善。国内其他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一些行业标准,如原国家林业局发布的《森林生态系统定位观测指标体系》、《森林生态系统监测指标体系》、《森林生态系统长期定位观测方法》、《湿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指标体系》、《荒漠生态系统定位观测技术规范》和《荒漠生态系统定位观测指标体系》 等。这些标准的制定,对于固定样地的设置具有一定参考价值,但均未涉及本标准的主要技术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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