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铜电解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标准指标分成六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铜电解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475-87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85-87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 11912-89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1914-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21248 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T 467-1997 阴*铜
GB/T 534-2002 工业硫酸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4920-85 硫酸浓缩尾气硫酸雾的测定 铬酸钡比色法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清洁生产 cleaner production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污染物产生指标 pollutants generation indicators
即产污系数,指单位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量。包括废水产生量、废气产生量和固体废物产生量等指标。废水产生量是指污水处理装置入口的污水量和污染物种类、单位产品污染物产生量或浓度。废气产生量是指废气处理装置入口的废气量和污染物种类、单位产品污染物产生量或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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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 559-2010 清洁生产标准 铜电解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