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氯碱工业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氯碱工业清洁生产指标分成六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烧碱生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隔膜法烧碱
以石棉隔膜电解槽工艺生产烧碱的方法。
3.2 离子膜法烧碱
以离子膜电解槽工艺生产烧碱的方法。
3.3 污染物产生指标
即产污系数,指单位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量。本标准水污染物产生指标指污水处理装置入口的污水量和污染物种类、单排量或浓度。固体废物产生指标指化盐及盐水精制过程中产生的盐泥和隔膜法烧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石棉绒。
4 规范性技术要求
4.1 指标分级
本标准给出了氯碱工业企业生产过程清洁生产水平的三级技术指标:
一级:国内清洁生产**水平;
二级:国内清洁生产水平;
三级: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同时,给出了氯碱工业企业生产过程清洁生产水平的三级技术指标:
一级:国际清洁生产水平; 二级:国内清洁生产水平; 三级: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4.2 指标要求
氯碱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指标要求,见表1。
氯碱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指标要求,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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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 475-2009 清洁生产标准 氯碱工业(烧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