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总体要求,提出了验收程序、验收自查、验收文件编制、验收调查技术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交通运输、水利水电、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矿山采选、电力生产、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旅游等行业和海洋、海岸带开发、高压输变电线路等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以及区域、流域开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其他行业的项目涉及生态影响的可参照执行。
已发布的行业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如与本标准有不一致之处,从本标准的规定。本标准发布之后制修订的行业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从其规定。行业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中未规定的内容按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 710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 Ecological Construction Projects
以生态影响为主的开发建设项目。
3.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调查 InvestigationChecking & Accepting Completed Construction Projects
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为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调试、管理及其效果和环境影响而开展的技术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