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提高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水平,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有关钢铁工业污染防治、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钢铁工业包括铁矿、锰矿、铬矿采选和烧结、球团、焦化、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炭素、耐火材势金属制品等工艺及想关配套工艺。钢铁工业环境保护,包括对钢铁工业生产过程中生的废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的环境保护设计和对厂要求以及环境保护设施的划分。
1.0.3 钢铁工业建设项日环境保护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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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GB 50406-2017 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