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广东省打好污染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我省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更有效地控制玻璃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推进玻璃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进步,2018年8月9日经原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现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立项批准,见《广东省质监局关于批准下达2018年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批)的通知》(粤质监标函〔2018〕629号),由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和广东省玻璃行业协会等单位共同承担广东省《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
1.2 工作过程
(1)标准开题及前期准备工作
2018年1月,广东省质监局发布《广东省质监局关于2018年度省级地方标准(工业、服务业类)立项工作的通知》(粤质监标函〔2018〕39号),征集省级地方标准。
2018年2-3月,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广东省玻璃行业协会完成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标准立项申报,并由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广东省玻璃行业协会牵头成立标准编制组。
2018年4月,广东省玻璃行业协会会同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赴佛山市、肇庆市现场调研,听取当地环保主管部门以及玻璃制造企业对现行玻璃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情况介绍。
2018年5-6月,标准编制组开展了大量的文献调研工作。在政策法规方面,标准编制组对国家及我省玻璃行业管理及污染整治的相关环保政策开展了研究,分析了新形势下玻璃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环境管理需求;在污染物特征方面,开展了玻璃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控制技术的文献调研;在标准限值制定方面,对玻璃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情况进行调研和分析;在行业发展方面,收集到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概况,系统收集到行业产能规模、产量、产品、燃料结构、污染治理、污染排放等情况。
(2)标准文本编制
2018年7月16日,省质监局立项同意《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纳入我省2018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接到通知后,标准编制组立即启动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文本编制工作。
2018年7月27日,标准编制组召开广东省《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工作座谈会,听取骨干企业对开展我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意见建议。
2018年8月,标准编制组对省内主要的玻璃企业生产线2017-2018年约45000个实时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对前期调研收集到的玻璃企业的产品、生产工艺及设施、治污工艺及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品种等基本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分析。
2018年9月,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标准编制组起草完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初稿)及编制说明。
2018年10月,标准编制组对《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初稿)进行专题讨论,并听取部分玻璃企业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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