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秦宜智17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CCC认证(3C认证)改革,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将汽车内饰件等18种产品调出CCC认证目录,不再实施CCC认证管理。扩大自我声明实施范围,将汽车安全带等17种产品,由第三方认证方式转为自我声明评价方式。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司长刘卫军介绍,由第三方认证方式转为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对生产企业来说,因为没有第三方认证机构的担保和背书,企业在样品检测合格的基础上,需要自己确认并承诺具有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
这18种产品分别是:
1.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2.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3.砂光机;4.圆锯;5.小型交流弧焊机;6.交流弧焊机;7.埋弧焊机;8.等离子弧焊机;9.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10.焊接电缆耦合装置;11.电阻焊机;12.各种广播波段的调谐接收机、收音机;13.监视器;14.汽车内饰件;15.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16.铁道车辆安全玻璃;17.固定电话终端及电话机附加装置;18.集团电话。
适用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只能采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不再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企业应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实施规则》要求完成自我评价,在“自我声明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产品符合性信息,并对产品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