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同时,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并将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表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7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家主席令[2005]第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0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主席令[1997]第91号)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2005]第143号)
《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发改环资[2004]2505号)
《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发改能源[2007]2174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年第28号令)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第44号令)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指南》(2014年本)
评估方法
通用的主要评估方法包括标准对照法、类比分析法、专家判断法等,可根据项目特点选择使用一种或多种方法。
标准对照法:是指通过对照相关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对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评估要点主要有:项目建设方案与节能规划、相关行业准入条件进行对比;项目平面布局、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等建设方案与相关节能设计标准进行对比;主要用能设备与能效标准进行对比;项目总体能效水平与能耗限额标准进行对比等。
类比分析法:是指通过与具备同行业先进节能水平的既有项目进行对比,分析判断所评估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在缺乏相关标准规范的情况下,可采用此方法。类比分析法应判断所参考的类比工程能效水平是否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水平。评估要点与标准对照法类似。
专家判断法:是指利用专家经验、知识和技能,对项目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判断的方法。在没有相关标准和类比工程的情况下,可采用此方法。采用专家判断法,前期应从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等方面,对项目的能源使用做出全面分析和计算。使用专家判断法时,专家组成员的意见应作为结论附件。
工作流程
项目节能评估机构的主要工作步骤包括:组建评估团队、开展节能评估、完善评估文件等。
组建评估团队。接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后,评估机构应根据项目特点,组建符合专业性原则要求且人员稳定的评估团队。项目节能评估期间,评估团队应保持人员稳定。
开展评估工作。主要工作包括收集项目资料、确定评估体系和评估范围、评估项目情况、形成评估结论、编制评估文件等。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0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上的项目,应分专业评估并相互会签。评估期间,节能评估机构应与项目建设单位、可研编制单位等充分沟通。编制完成后的节能评估文件应分别加盖节能评估机构和项目建设单位公章,由项目建设单位报送节能审查。
完善评估文件。节能评估文件报送节能审查后,节能评估机构应组织各专业人员参加评审会,交流项目评估情况等,并根据节能评审和审查阶段所提意见,及时对评估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