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认证
要求贴附CE标志的指令大多数遵循新方法和全球方法的原则,但这与CE标志的应用是无关的。事实上,在下述情况下CE标志可作为合法的符合性标志杯引入欧共体法规中。
1. 采用完全协调方法,即那些存在差异的各国法规如果与欧共体指令涵盖了相同的公众利益,那么就应禁止施行这些法规。
2. 指令包含遵循欧共体决定93/465/EEC的合格评定程序
一般情况下,所有新方法指令都要求贴附CE标志,但是在确定合理的情况下,遵循欧共体决定93/465/EEC的全面协调指令可规定其他标志以代替CE认证标志。
因为新方法指令覆盖的所有产品都贴附CE标志,所以该标志并不旨在商业用途。CE标志不代表原产地,也不意味着产品是在欧共体制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