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附件III关于铅的豁免条款2019年7月1日生效
2018年5月18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指令 (EU) 2018/736~ (EU) 2018/742共7个指令,修订欧盟指令附件III关于铅的豁免条款。指令的生效时间为2019年7月1日。
法规附件III的对应条例由以下内容代替
豁免
适用产品类别
豁免到期时间
6(a)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
第8类和第9类中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
2021年7月21日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
2023年7月21日
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
2024年7月21日
6(a)-I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
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
2021年7月21日
6(b)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
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
2021年7月21日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
2023年7月21日
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
2024年7月21日
6(b)-I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
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
2021年7月21日
6(b)-II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
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
2021年5月18日
6(c)
在铜合金中铅含量不超过4%。
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
2021年7月21日
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
2021年7月21日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
2023年7月21日
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
2024年7月21日
7(a)
高熔融温度型焊料中的铅
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本附件第24点所列申请除外)
2021年7月21日
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
2021年7月21日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
2023年7月21日
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
2024年7月21日
7(c)-I
电子电气器件的玻璃或陶瓷
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本附件第34点所列申请除外)
2021年7月21日
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
2021年7月21日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
2023年7月21日
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
2024年7月21日
24
通孔盘状及平面阵列陶瓷
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
2021年7月21日
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
2021年7月21日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
2023年7月21日
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
2024年7月21日
34
金属陶瓷微调电位器中的铅
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
2021年7月21日
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
2021年7月21日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
2023年7月21日
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
2024年7月21日
在用于加工的钢和镀锌钢中
铅含量不超过0.35%(wt)。
在用于加工的钢中铅含量
不超过0.35%(wt),
在用于批量热浸镀锌钢中铅含量不超过0.2%(wt)。
在铝合金中铅含量不超过0.4%(wt)。
在铝合金中铅含量不超过0.4%(wt),
若其来源于回收的含铅铝废料
在用于加工的铝中铅含量不超过0.4%(Wt)。
(例如铅基合金中铅含量≥85%)
(电容中介电陶瓷除外)中的铅,
或玻璃或陶瓷复合材料中的铅
(例如压电陶瓷器件)
多层电容器焊料所含的铅
成员国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公布符合本指令所必需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本指令自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即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