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EN1090认证
1. EN1090认证法规要求和基本概念
随着305/2011 CPR建筑产品法规的执行,欧洲成员国原先使用的一些国家标准(例如DIN18800-7钢结构,DIN V4113-3铝合金)将被新的系列标准EN1090-1到3所取代。
随着过渡期的结束,自2014-07-01起(在德国部分地区为2012-07-1),所有投放于欧洲市场的承载钢结构和铝结构必须由欧盟通告机构强制认证,并粘贴CE标识,满足EN1090-1规则要求。如果没有经过EN1090强制认证,钢结构制造商将无法进去欧盟市场。
Structure of the harmonized EN 1090 standard
Part 1:Conformity assessment of structural components;(English version EN 1090-1: 2009) with Annex ZA结构件的一致性评定
Part 2: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steel structures;(English version EN 1090-2: 2008) without Annex ZA钢结构技术要求
Part 3: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aluminium structures;(English version EN 1090-3: 2008) without Annex ZA铝结构技术要求
2.EN1090 -1:结构部件的一致性评估要求
符合本欧标要求并具有规定值(包括等级)的部件或组件应通过以下方式验证
ITT首次型式试验
FPC工厂生产控制CPR System 2+
2.1 FPC工厂生产控制
制造商应建立并维护一个FPC体系,确保投放市场的产品满足公布的性能特性。
FPC系统应包括书面程序、定期检验、试验和/或评估,以控制产品、设备、生产工艺和部件。
符合EN ISO 9001要求并根据本标准要求规定制定的FPC系统即可满足上述要求。
2.2 FPC工厂生产控制中的产品试验频次
3.EN1090-1 Evaluation Procedure评估程序
3.1评估方法5.2.5.1尺寸及形状公差
几何公差应使用ISO7976-1/2中规定的方法/仪器,按EN1090-2要求进行测量,测量精度应符合ISO17123-1及客户技术规范规定。
3.2焊接性
对于焊接性,可用着重于构件产品和部件参照欧标及检验资料的性能。
如果有要求全厚度性能,则应按EN10164评估。
(通常情况是确认质保书中化学成分,是否满足碳当量的要求。同时考虑批准的工艺评定)
3.3断裂韧性
构件产品的断裂韧性可通过按其技术规范和检验资料给出的冲击强度评估,如构件产品没有数据,应按EN10045-1进行冲击使用,结果应符合EN1993-1-10设计要求。
3.4承载能力
承载能力可以用设计规定达到的特性值或设计值来评估.如工厂无设计,则NPD(no performance determined未经测试)。
3.5疲劳强度
疲劳强度的声明应结构部件疲劳行为经过评估,在循环载荷条件下进行部件的结构特性评估。如工厂无设计,则NPD(no performance determined未经测试)
3.6耐火性
耐火性的声明可以参考按EN13501-2操作特性(R、E、I、M)*的评估,采用的相关温度-时间曲线表示。部件规范应指出评估方法的所有信息,通过计算操作还是试验操作。*:承重性(Loadbearing capacity-R)、完整性(Intergrity-E)、隔热性(Insulation-I)等
3.7对火反应性能
构件产品属于火反应等级A1级,没有特殊要求,镀锌钢部件也是A1级。涂装部件应证明其具有符合功能要求,按照EN13501-1操作的火反应等级。
3.8危险物质
本标准危险物质是关于放射性和镉辐射的特性,仅不含或在相关欧标标准或成员国家规范限定范围内的构件产品允许使用。
除非使用的保护涂层不能通过控制油漆原料来间接评估,4.7中的要求足够, 不需进一步的评估。NPD (no performance determined未经测试)。
3.9耐冲击特性
耐冲击特性是表达钢的断裂韧性一样的材料特性。钢产品的耐冲击特性由产品的断裂韧性来评估。
3.10耐久性
部件规范应指出防腐要求。没有直接的耐久试验方法,可间接的通过检查部件的暴露情形和部件规范给出的表面保护要求间接评估耐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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