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FCC第15部分是一项联邦法规,对手表,乐器,计算机,电话和低功率发射器等数字和电子设备允许的电磁干扰量设置了限制,不遵守FCC第15部分会对与您的产品相关的每个人产生严重影响:工程师,分销商,零售商甚至客户,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对不合规产品的补救措施包括停止所有分销以及向制造商发放罚款。
(1)FCC第1**部分:本节规定了在没有个人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操作故意,无意或偶然的散热器的规定;FCC第1**部分还包含技术规范以及与FCC第15部分设备的营销相关的管理要求和其他条件。
(2)FCC第15B部分:FCC第15B部分涵盖有意或无意散热器的操作,该散热器不符合本部分的规定,必须根据1934年美国通信法案第301条的规定获得许可。
(3)FCC PART15 C:除非特别豁免,否则根据本节第302条的规定,禁止操作或销售不符合本部分行政和技术规定的有意或无意散热器,包括事先FCC授权或验证。
A类数字设备:在FCC第15部分中,“A”类数字设备是在商业,工业或商业环境中销售的设备。
B类数字设备:在FCC第15部分中,“B”类数字设备是在市场或家庭环境中使用的设备;该类别中的设备的示例可以是:个人计算机,计算器和市场上供公众使用的类似电子设备。
二、FCC认证 47 CFR第18部分
1、射频能量:从9KHz-3000GHz射频频谱内任一个频率的电磁能量。
2、有害干扰:使无线通信系统受到阻碍和多次中断,无线导航系统或其它的安全系统受到危险或使其性能急速降低的干扰。
3、工业,科学和医疗设备:国内使用的或具有相似目的的设备不包括电信领域方面的应用,主要设计于为工业,科学和医疗方面产生RF能量的设备和器具;典型的ISM设备主要应用在物理,生物和化学效应,例如在加热方面,机械振动,带电粒子的加速度.
4、产品主要分为四类:无意发射设备、有意发射设备、不用许可证的个人通讯设备、不用许可证的国家的基础信息设备。
FCC Part 18对于在一定频谱上工作的工业、科学以及医学设备(ISM)所发射的电磁能量做出了规定,以避免上述设备对已获授权的无线通讯服务产生有害的干扰。
三、FCC第68部分-终端设备与电话网络的连接
FCC规则的第68部分(47 CFR第68部分)管理终端设备(TE)与公共交换电话网(PSTN)的直接连接,以及用于提供专线服务的有线运营商拥有的设施,第68部分还包含有关电话的助听器兼容性和音量控制(HAC / VC),自动拨号机的拨号频率,传真传输的源识别以及内部布线的技术标准的规则。
四、FCC认证标准大全:
FCC第2部分 - 频率划分和无线电条约事宜
FCC第11部分 - 紧急警报系统(EAS)
FCC第15部分 - 射频设备
FCC第18部分 - 工业,科学和医疗设备
FCC第22部分 - 公共移动服务
FCC第24部分 - 个人通信服务
FCC第25部分 - 卫星通信
FCC第27部分 - 其他无线通信服务
FCC第68部分 - 终端设备与电话网络的连接
FCC第74部分 - 实验无线电辅助,特殊广播和其他节目分发服务
FCC第80部分 - 海事服务站
FCC第87部分 - 航空服务
FCC第90部分 - 私有陆地移动无线电服务
FCC第95部分 - 个人无线电服务
FCC第97部分 - 业余无线电业务
FCC第101部分 - 固定微波服务
百检网专业解决产品FCC认证问题,如对fcc认证标准有不清楚的,详情咨询工程师:400-101-7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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