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能源部DOE于2016年6月13日发布了电池充电器的能效法规:EERE-2008-BT-STD-0005-0256,一同更新了10 CFR Part 429、430(针对电池充电体系的检验方法和要求),此法规针对消费类产品的电池充电器,包括电池充电器是与终端产品集成在一同的,如手机和数码相机等产品。
法规于2016年8月12日收效,强制执行日期为2018年6月13日。也就是说从2018年6月13日之后,许多包含充电电池的产品,有必要满足DOE电池充电器的需求才华进入美国商场。
此法规与现行的CEC电池充电器(BCS)法规比较,产品的分类愈加的详细,除了电池的容量,还需要按电池的电压进行分类。一共有PC1到PC7七个产品类别。并且关于限值,使用了新的年度用电量UEC的核算方法。
首要要求:2018年6月13日后出产的电池充电器,有必要符合小于或等于法规10 CFR 430.32(z) 中规矩的大单位能耗(UEC)的需求,该要求对7样不同类别的电池充电器别离设定年度能耗。充电器的UEC以电池能量(Ebatt)的函数表明,它反映的是在所有作业形式下所消耗的“无用”能量(即充电进程所消耗的但未传输至电池的能量数)。
产品规划
1、交流(AC)或直流(DC)电源充电器;
2、内部具有充电电池的消费电子产品;
3、比方:手机、数码相机、音/视频产品、手电筒、扫地机器人及电动牙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