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常见问答(不含附件及绳带)

百检网 2021-10-08

Q:进口的纺织产品是否需要符合GB 18401-2010?

A:GB 18401-2010标准范围是指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服用、装饰用和家用纺织产品。


Q:进口纺织产品在我国境内销售,需要满足该标准要求。

纺织产品存在臭味,是否满足GB 18401-2010规定的“无异味”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A:GB 18401-2010条款6.7规定:若检测出有霉味、高沸程石油味(如汽油、煤油味)、鱼腥味、芳香烃气味中的一种或几种,则判为“有异味”并记录异味类别。否则判为“无异味”。臭味不属于标准规定的气味,故不属于“有异味”。


Q:医用一次性口罩,是否属于GB 18401-2010的适用范围?

A:不是。一次性防护服口罩属于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不属于GB 18401-2010适用范围。GB 18401-2010附录A规定,以下纺织产品不属于标准范围:

●土工布、防水油毡基布等工程用纺织产品。

●造纸毛毯、帘子布、过滤布、绝缘纺织品等工业用纺织产品。

● 无土栽培基布等农业用纺织产品。

●防毒、防辐射、耐高温等特种防护用品。

●渔网、缆绳、登山用绳索等绳网类产品。

●麻袋、邮包等包装产品。

●医用纱布、绷带等医疗用品。

●布艺类及毛绒类玩具。

●布艺工艺品。

●广告灯箱布、遮阳布、帐篷等室外产品。

●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

●箱包、背提包、鞋、伞等。

●地毯。


Q:按GB 18401-2010执行,窗帘等悬挂类装饰产品是否考核耐汗渍色牢度?

A:GB 18401-2010条款5.2规定:窗帘等悬挂类装饰产品不考核耐汗渍色牢度。


Q:如何理解GB 18401-2010及GB 31701-2015标准规定产品类型、安全技术类别的关系?

A:产品类型按终用途分为婴幼儿纺织产品、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及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三种,安全技术类别按指标要求程度分为A类、B类和C类。

两者既不能混淆又不能等同,非一一对应关系,即:

● 婴幼儿纺织产品不等于A类,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不等于B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不等于C类。

●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指要求。


Q:2016年6月1日之前生产的儿童服装,是否需要按GB 31701-2015执行?

A:GB 31701-2015为强制性标准,该标准强制实施前存在两年的过渡期。

故2018年6月1日之后,任何时候生产的儿童产品,均需满足GB 31701-2015的技术要求。


Q:儿童使用的纺织品赠品是否要满足GB 31701-2015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

A:需要满足。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适用范围是“在我国境内销售”的产品,是指不管在国内生产,还是在国外生产进口到国内都属于,还包括商场销售、网络销售、团体购买、搭赠和捐赠的产品。


Q:婴童类纺织服装,按GB 31701-2015执行时,若产品没有标明适用的年龄,如何判断产品的是婴幼儿纺织产品还是儿童纺织产品?

A:GB 31701-2015条款3.2及3.3注释说明:一般适用于身高100cm及以下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可作为婴幼儿纺织产品。

一般适用于身高100cm以上、155cm及以下女童或160cm及以下男童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可作为儿童纺织产品。其中,130cm及以下儿童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可作为7岁以下儿童纺织产品。


Q:GB 31701-2015标准规定,针对填充物需要符合GB 18401-2010等强制性标准要求,具体是哪些指标?

A:填充物常见的有羽绒及棉、毛和化学纤维等。填充物具体考核项目包含以下内容:

● 应符合GB 18401中B类要求,包括甲醛、pH值、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和染色牢度。(若为未染色填充物,不考核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和染色牢度)

●应符合GB 18383-2007《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包括对于纤维原料的要求和对于制品的卫生要求。

●若是羽绒服装,应符合GB/T 14272-2011《羽绒服装》中的要求,包括含绒量(或绒子含量)、充绒量偏差、蓬松度、耗氧量、残脂率、清洁度、气味及微生物要求。


Q:GB 31701-2015标准规定,针对婴幼儿纺织产品,其外层面料,燃烧性能需达到1级(正常可燃性),因而企业对于其外层面料是否需要进行阻燃处理?

A:不建议。

研究表明,阻燃处理中使用的阻燃剂可能对儿童健康造成一定的危害。阻燃剂可能对儿童的早期发育产生意想不到的影响,影响婴幼儿大脑发育,降低其智商和导致多动症。

考虑此情况,为减少阻燃剂的使用,GB 31701-2015标准在制定时,对考核的范围进行了受限规定(即仅考核产品的外层面料)。

同时,规定以下产品不用考核,具体如下:

● 羊毛、腈纶、改性腈纶、锦纶、丙纶和聚酯纤维的纯纺织物,以及由这些纤维混纺的织物不考核;

●单位面积质量大于90g/m2的织物不考核。

标准同时规定:婴幼儿纺织产品不建议进行阻燃处理。如果进行阻燃处理,需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因此,对于婴幼儿产品的外层面料,建议企业不要进行阻燃处理,减少接触阻燃剂的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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