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于下月5月1号起正式实施,备受化妆品行业关注的化妆品功效检测,规范中讲到,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依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的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的专门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虽是硬性要求,但给给各大企业吗设置了缓冲期,只要在规定时间内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即可。
该规范还有哪些内容呢?中科检测为您梳理了部分要求,如下:
化妆品功效评价的机构标准:
承担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的机构应当建立良好的实验室规范,完成功效宣称评价工作和出具报告,并对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完成后,应当由承担功效评价的机构出具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报告。功效宣称评价报告应当信息完整、格式规范、结论明确,并由评价机构签章确认;
中科检测作为国家认可的化妆品检测机构,可针对新规进行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保证功效宣称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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