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辆指令(ELV)
ELV为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为保护环境、减少车辆报废产生的废弃物,制定的报废车辆回收指令,其主要指令为2000/53/EC和2005/64/EC,要求2003年7月以后生产的汽车禁用铅、镉、汞和六价铬四种有害物质。2014年中国发布了GB/T 30512-2014标准(汽车禁用物质要求),规定了汽车整车和零部件产品中禁止使用的物质。
项目 | 标准/指令 | 限制物质 | 限值 |
欧盟ELV | 2000/53/EC | 铅 | 0.10% |
镉 | 0.01% | ||
汞 | 0.10% | ||
六价铬 | 0.10% | ||
中国ELV | GB/T 30512-2014 | 铅 | 0.10% |
镉 | 0.01% | ||
汞 | 0.10% | ||
六价铬 | 0.10% | ||
多溴联苯 | 0.10% | ||
多溴联苯醚 | 0.10% |
1. 环境负荷物质(SOC)
2. SOC十项是由丰田汽车**提出(依据标准为TSZ0001G),主要对铅 (Pb)、镉(Cd)、汞 (Hg)、六价铬(Cr(VI))、 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十溴二苯醚(DBDPO)、六溴环十二烷(HBCDD)、全氟辛烷磺酸(PFOS)、石棉等十项有害物质进行管控,具体要求如下:
项目 标准/指令 限制物质 限值 环境负荷物质(SOC) TSZ0001G 各企业标准 铅 0.10% 镉 0.01% 汞 0.10% 六价铬 0.10% 多溴联苯 0.10% 多溴联苯醚 0.10% 十溴二苯醚 禁用 六溴环十二烷 禁用 全氟辛烷磺酸 禁用 石棉 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