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管理的意见》(国市监检测发[2021]16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及其所在法人单位资质认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1]55号)》的要求,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主体下的“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大连)”更名为“国家包装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大连)”,“国家低压成套电控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更名为“国家低压成套电控设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更名为“国家粮食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日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更名为“国家日化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轴承及管道元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辽宁)”更名为“国家轴承及管道元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辽宁)”。
更名后,原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获批检验检测资质范围不变;原发布的各类文件、签订的合同协议继续生效;原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特此通知。
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