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人防边海防办 关于2020年全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各市市场监管局、人防主管部门,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人防边海防办关于开展2020年全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函〔2020〕2095号),2020年11月至12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人防边海防办联合组织开展了全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人防边海防办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方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协同监管平台,从全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中,按40%比例随机抽取了5家机构,并组成检查组,检查组由2名技术专家,以及各市市场监管局、各市人防主管部门相应随机匹配的各2名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抽取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不预先通知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获证机构遵守资质认定相关要求和检验检测能力持续保持等情况。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大部分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能较认真执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专项要求》,能建立并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比较严格、客观、公正地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检验工作质量不断得到规范和提升。在被抽查的5家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中,3家机构存在一般性的管理和技术问题,检查结果为“自行整改后通过”,占60%(详见附件1);2家机构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等违规行为,检查结果为“责令改正”,占40%(详见附件2)。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依法依规检验检测的行为不够规范。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标准或方法、检测地址变更等发生变更后未能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个别检验检测机构变更营业执照后的经营范围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不符。
(二)质量体系运行不够到位。个别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评审未按RB/T 214-2007相关要求进行;检验人员培训考核记录缺失;质量内审中开具的不符合项未进行相关整改闭环。
(三)检验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不够规范。部分检验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的仪器设备使用、检验数据、样品信息等信息不够完整,无法溯源。
三、检查结果处理建议
对检查结果为“责令改正”的机构,各市市场监管局、各市人防主管部门要跟踪督办,责令其在本通报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要及时完成整改,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后,形成书面整改材料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局、人防主管部门报告,由所在地的市市场监管局、人防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现场核实,确认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狠抓整改落实。全区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对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对照检查,进一步提高检验检测工作质量,确保严格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同时要举一反三,逐项细化明晰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狠抓整改落实。
(二)加强培训学习。全区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专项要求》等资质认定法律法规、评审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的培训学习,不断规范检验检测行为,切实提升管理人员和检测人员素质和检测水平,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检测数据真实可靠。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市市场监管局、各市人防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大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力度,特别是对问题比较严重的机构要增加监管频次,加强对本辖区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同时要督促指导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机构的公信力和技术水平。
(四)分类监管,严格规范管理。各市市场监管局、各市人防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落实分类监管,将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纳入全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严格规范管理,每年都要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不断规范检验检测市场。
附件:1.监督检查结果为自行整改后通过的机构名单
??????2.监督检查结果为责令改正的机构名单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人民防空和边海防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
监督检查结果为自行整改后通过的机构名单
监督检查结果为责令改正的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