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是指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广泛使用于商场、宾馆、文化娱乐场所、医院、候机场所、写字楼等场所。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下列设施:
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
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
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或便于拆卸的不小于300 mm×250 mm的风口
宜设置去除送风中微生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4月4日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该规范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标准规定,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不能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虫霉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
该标准作为公共场所系列卫生国家标准之一,规定了公共场所基本卫生要求、卫生管理和从业人员卫生等管理环节的基本要求和准则。
卫生管理组织、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证件管理、档案管理、传染病和危害健康事故管理、卫生检测等7项管理内容;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培训、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等3项管理内容。
其中卫生检测内容中,明确要求: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检测,每年不少于一次。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并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
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1次
空气净化过滤材料应当每六个月清洗或更换1次
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1次
风管系统的清洗每两年不少于1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每年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至少检测1次,发现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的,应当及时整改,保证集中空调卫生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指标包括:
新风量、可吸入颗粒物、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及嗜肺军团菌等。
如在冷却水、冷凝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或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立即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面对政府各部门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的重视和加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加强自律,提高清洗意识,保证集中空调卫生质量。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和每个人的健康息息相关,定期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有效消除和控制空气传播性疾病与流行性疾病的潜在危害,确保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保障公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