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标志是认证标志,而QS是生产许可证标志。二者同属于“质量标志”的范畴。对销售伪造、冒用3C认证标志和QS标志的产品,其处罚依据是相同的,都是《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强制性产品没经认证,仍可生产,但生产后只能放在仓库内,不能销售,而生产许可证产品则不一样,它无证就不能生产。3C认证是中介机构的行为,而生产许可证是政府行为(行政许可行为)。
虽然3C认证与生产许可证(QS)涉及各行各业,范围*广,但其中并无交叉。2003年2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与国家认证认可监管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认联[2003]46号)。文件指出,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党组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关系的决定,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产品和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原则上不再交叉。对低压电器等十七种与强制性认证有关的产品,不再实施工业产品生活许可证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对容易混淆“类似产品”而言,需要通过查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和《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来加以区分、确定,比如摩托车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需加贴“3C”标志,而电动助力车则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需加贴“QS”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