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9年6月1日起,中国信息产业部(MinistryofInformationIndustry,MII)强制规定,所有在中国境内销售及使用的无线电组件产品,必须取得无线电型号的核准认证(RadioTypeApprovalCertification)。前身为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StateRadioRegulationCommittee,SRRC)的中国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StateRadioMonitoringCenter,SRMC)为目前中国大陆一获得授权可测试及认证无线电型号核准规定的机构。
目前,中国已针对不同类别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订定特殊的频率范围,且并非所有频率皆得以在中国合法使用。换句话说,所有在其境内销售或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会规定不同的频率。根据《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和《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进口和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试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均须持有经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StateRadioRegulationCommittee,SRRC)对其发射特性进行型号核准后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并在出厂设备的标牌上须标明型号核准代码(CMIITID)才能上市销售。此外,申请者必须注意某些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规定范畴,不但要申请「无线电型号核准认证」,同时也必须申请中国强制认证(CCC)及/或进网许证(MII)的核准。
申请型号核准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申请表(两份)
2.委托书(两份)
3.客户的营业执照(Businesslicense)
4.客户的ISO证书或公司简介和公司能力说明
5.产品的电路图、说明书、方块图、相关的测试报告(如FCCID)
6.天线增益(AntennaPeakGain)和Antennapattern
7.测试指导(Testdirection)
8.公司的营业执照(年检不能过期)
9.EUT的彩色照片3份(必须包含各接口和各侧面)
10.频率频道对照表(如果有很多个工作频道才要提供,如DSSS或者FHSS工作方式的产品)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验须递交哪些资料?
1.申办方递交已填写好并加盖申请单位(设备制造商)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和《设备检测信息登记表》;如有代理申请单位还需提交《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委托书》
2.提交申请单位(含代理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交申办设备型号的技术说明书(包括软硬件版本号)和用户手册;
4.递交被测设备的电路图、方框图。
5.提交A4纸打印的彩色照片三套或电子版,该照片应包括受检样品的:
(1)整体照;
(2)正面照;
(3)侧面照(含发射口、接口等部位);
(4)背面照(含发射口、接口等部位);
6.受检设备内部电路板照。
7.受检设备的铭牌(标贴);铭牌(标贴)上要清晰显示出设备型号、申请单位(设备制造商)、设备序列号及核准代码CMIITID:照片外观的下部还需标明受检设备的结构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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