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5日,中国工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组织编制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批)》(以下简称目录)和《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正式发布,并于公告之日起一年后施行。
现如今,伴随着我国电器电子产业的不断深入发展以及绿色、环保、生态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和保护环境和保护公民人身健康已是民心所向所带来的必然结果。虽然老《办法》施行以来,也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电子信息产品的污染控制工作,但现阶段新的问题也使得老《办法》局限性凸显。
达标管理目录(**批)包含如下12类产品
1. 电冰箱
2. 空气调节器
3. 洗衣机
4. 电热水器
5. 打印机
6. 复印机
7. 传真机
8. 电视机
9. 监视器
10. 微型计算机
11. 移动通信手持机
12. 电话单机
上述产品,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含量应该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要求等相关标准,并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管理范围。当产品未明确*终用途且在市场上单独出售时,则属于目录的适用范围。但若目录内产品作为目录外产品的部件使用时,则不属于目录的适用范围。
同时颁布的《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对39种用途的特定产品中汞、铅、镉、六价铬四种有害物质提出了豁免情况,列入该清单的可暂不按有害物质限量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