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地面站和系统(SES);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接收机;在1 164 MHz至1 300 MHz和1 559 MHz至1 610 MHz频段工作的无线电设备;涵盖2014/53/EU号指令第3.2条基本要求的协调标准
EN 303 413标准下载:pdf
EN 303 413标准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用户设备的技术特点和测量方法,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用户设备(GUE)能够在表1-1所示的RNSS频段作为一个或多个无线电导航卫星服务(RNSS)系统的一部分运行。
表1-1:无线电导航卫星服务(RNSS)频带RNSS频段评论1 164兆赫至1 300兆赫空间对地1 559兆赫至1 610兆赫空间对地的影响-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接收一个或多个全球导航卫星系统的无线电信号,以便通过无线电波的传播特性放射性地确定物体的位置、速度和/或其他特性,或获取与这些参数有关的信息。
RNSS的定义是“用于无线电导航的放射性-卫星服务”(国际电联无线电条例[I.13]第1.43条),本文件适用于在表1至表1所列具有接收任何全球导航卫星系统(例如伽利略、全球定位系统(GPS)、北斗(BDS)、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LONASS)、空间增强系统(SBAS)能力的波段工作的所有国家,本文件涵盖第2014/53/EU[I.1]号指令第3.2条在附件A所列条件下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