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建筑产品在建筑物以及建设工程中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能够在国际市场上自由流通和使用,欧盟于1988年采用以建筑产品CPD指令(Directive 89/106/EEC)用于协调建筑产品标准。
欧盟在2011年3月9日颁布了新的建筑产品CPR法规(Regulation (EU) No 305/2011)取代了旧的建筑产品CPD指令(Directive 89/106/EEC),并通告CPR法规在2013年7月将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建材产品CPR法规为欧盟27个成员国的建筑产品提供统一的性能评价方法,通过使用共同的技术语言,确保建筑产品性能信息的可靠,使建筑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程序要求及技术语言将更透明,更严谨,更精准。在保留了CPD指令的核心内容的同时避免了各地法规的差异,也一定程度上简化了测试和认证的程序和周期。
新的CPR法规中指出,市场监管与防护措施程序,公告机构的授权程序,都将更加严格,进口商和分销商需要承担相同的责任,公告机构还需承担额外的责任。
CPR法规对于建材产品的基本性能要求增加至7项:
1. Mechanical resistance and stability 机械阻力及稳定性
2. Safety in case of fire 防火安全
3. Hygiene, health and the environment 卫生、健康与环境
4. Safety and accessibility in use使用安全和方便
5. Protection against noise 噪音防护
6. Energy economy and heat retention节能及保温
7. Sustainable use of natural resources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CPR法规新增加)
CPR法规涉及的运营方:
1.制造商
2.分销商
3.进口商
CPR法规的应用范围更加广泛:
生产和销售的任何以永久性方式用在建筑工程内并对基本性能产生影响的产品或组件,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和土建工程。产品范围主要包括:玻璃,混凝料、水泥、管道、屋顶材料、木板、沥青混合料、地板、下水道设备、砖块、门窗、玻璃、结构金属产品、紧固件、墙纸壁纸、热绝缘产品、保温材料、防水产品、结构木料、交通信号指示、防火器材、加热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