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5日,欧盟发布政府公报,颁布指令(EU)No 412/2012,将富马酸二甲酯加入REACH法规附件17(对某些危险物质、混合物、物品在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过程中的限制)物质清单第61项,法令在自欧盟公报发布之日20天后执行,并要求成员国将其无条件转化为本国法律。这预示着欧盟此前颁布的“延长富马酸二甲酯生效日期”的2012/48/EU指令将在(EU)No 412/2012生效日同时作废,即6月4日起,全欧盟限制富马酸二甲酯。
物质名称 | CAS号 | EC号 | 限制条件 |
61.富马酸二甲酯(DMF) | 624-49-7 | 210-849-0 | 1) 用于物品及物品的任一成分中DMF的含量不得超过0.1mg/kg 2) 物品及物品中任一成分DMF含量超过0.1mg/kg不得置于市场销售 |
前情回顾
2009/251/EC规定,2009年5月1日后,欧盟市场上流通的产品或产品零件中富马酸二甲酯(DMF)的含量不应超过0.1ppm,产品及包装内不得使用含有DMF的干燥剂、防霉剂小袋。欧盟于2012年1月26日发布了DMF禁令的修订指令2012/48/EU将富马酸二甲酯禁令(2009/251/EC)的生效日又延至2013年3月15日。2012/48/EU指令明确指出,若富马酸二甲酯列入REACH法规附录17中进行强制管控的提案正式通过的时间早于前者,则富马酸二甲酯禁令即时生效。
富马酸二甲酯是一种挥发性化合物,通常用作真菌杀灭剂,也可用于干燥剂袋中,以防止皮革、家具、鞋或皮革配件在储存或运输过程中产生霉菌。人体与之接触、吸入或摄入,会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造成刺激和伤害。
富马酸二甲酯用途:
富马酸二甲酯通常被用作防潮袋在产品中起到防腐防霉的效果,常用于皮革、鞋类、纺织品等的生产、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人体吸入、摄入或与之接触,会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造成刺激和伤害。
产品有害物质控制中心提醒相关出口企业:
1、高度重视REACH法规的*新要求,及时学习相关法规标准并严格遵照执行。
2、切勿盲从客户要求,对客户指定原料更要严格把关,建议企业在与客户签订外贸合同时对因客户指定原料导致产品不符合要求的权责归属进行明确,有效规避贸易风险。
3、充分运用产品有害物质控制系统;HENZ系统,分析产品REACH管控物质存在情况,评估产品REACH法规符合性。
4、在设计及生产环节充分考虑DMF限量要求,以及其他存在潜在风险的各个细节,积*改进生产工艺。
5、加大生产过程各个环节的检测监控力度,确保产品的安全可靠、质量合格。
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法规参考
middot;PAHs检测要求—欧盟美国德国对PAHs的限制要求
middot;REACH法规授权中的豁免
middot;欧盟电池指令(2006/66/EC)的豁免
middot;欧盟包装指令(94/62/EC)的豁免
middot;REACH法规—物品中物质的注册
middot;REACH法规限制物质清单(REACH附件17)
middot;REACH法规73项高关注物质(SVHC73)一览表
middot;REACH法规需授权使用物质清单14项物质
middot;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豁免条款
middot;报废车辆指令ELV豁免清单
middot;RoHS指令豁免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