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0日,中央政府对《强制注册的电子信息类产品修订法规,2013》做了进一步修改。
修改如下:
1. 法规更名为《强制注册的电子信息类产品修订法规,2016》
2. 此法规立即生效
3. 过渡期为2016年6月30日
关于BIS “标准标志”请见通知号:S.O. 3240(E) dated 01 December 2015号通知。注册用户可以选择标准标志,或者选择“自我宣言 - 符合标准IS XXX”与注册号两种形式。该公告将取代2014年7月31日发布的BIS/DGO/(405)/2014号公告。
详情如下:
※ “标准标志”由图示表示,详情见附录图一,允许按比例缩放。
※ “标准标记”可以是在单色或多色,单色见附录图一,多色见附录图二。
※ 注册用户应在物品和或者包装上打上标准的标签或者显示“符合IS XXX标准的自我宣言” 和注册号,视具体情况而定,标签必须清晰可见。标签的耐久性应依据相关的印度标准。 IS标准号,注册号和文字尺寸应不小于Arial字样尺寸6。
附录图一
附录图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