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洗面奶(膏)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洗面奶(膏)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清洁面部皮肤为主要目的,同时兼有保护皮肤作用的洗面奶(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 13531.1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pH值的测定
QB/T 1684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 168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QB/T 2286-1997润肤乳液
JJF 1070—200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化妆品卫生规范
3产品分类
根据洗面奶(膏)产品的主要成分不同,可分为表面活性剂型和脂肪酸盐型二类。
4要求
4.1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规定。
4.2感官、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4.3净含量偏差
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规定。
5试验方法
5.1卫生指标
按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5.2感官指标
5.2.1色泽
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5.2.2香气
取试样用嗅觉进行鉴别。
5.2.3质感
取试样适量,在室温下涂于手背或双臂内侧。
5.3理化指标
5.3.1耐热
5.3.1.1仪器
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1℃
5.3.1.2操作程序
预先将恒温培养箱调节到(401)℃,把包装完整的试样一瓶置于恒温培养箱内。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目测观察。
5.3.2耐寒
5.3.2.1仪器
冰箱:温控精度2℃。
5.3.2.2操作程序
预先将冰箱调节到-5℃~-10℃,把包装完整的试样一瓶置于冰箱内。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目测观察。
5.3.3 pH
按GB/T 13531.1中规定的方法测定(稀释法)。
5.3.4离心分离
按QB/T 2286-1997中57规定的方法测定。
5.4净含量偏差
按JJF 1070-2000中6.1.1规定的方法测定。
6检验规则
按QB/T 1684执行。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销售包装的标志
按GB 5296.3执行
7.2包装
按QB/T 1685执行。
7.3运输
应轻装轻卸,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
7.4贮存
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38℃的常温通风干燥仓库内,不得靠近水源、火炉或暖气。贮存时应距地面至少20cm,距内墙至少50cm,中间应留有通道。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并严格掌握先进先出原则。
7.5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按销售包装标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