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本劳动卫生福利部(MHLW)发布10号公告,在“家用产品有害物质管控法案(1973年第112号法令)”基础上进一步阐述了偶氮染料限制的范围和测试原理。
公告将立即生效,以下为重点内容:
根据公告内容显示:三种颜色的混合样品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呈阳性时,则必须安排单色样品分别进行测试, 用以确认单色样品的测试结果是否超过30 mg / kg。
对于自然毛皮,毛部分应使用纺织测试法。皮革部分,应参考皮革测试法。对于化学/合成纤维制成的仿毛皮,也应使用纺织测试法。
按产品使用原则,样品取样时应该对与皮肤直接接触的部分进行采样。
适用范围:
此公告只适用于染料,但不包括用于受限偶氮染料的颜料。判定为偶氮染料或是偶氮颜料,可参考JIS L1940和JIS L 1065标准。
除了现有的适用产品以外,还增加了标准的商品分类号,以便于识别。具体如下:
- 含偶氮染料的纺织品:尿布(79911)、尿布套(79912)、内衣(782)、睡衣(日式的除外) (783)、手套(788)、袜子(785)、内胆服装、外套(781),、帽子(787)、寝具(822)、地板遮盖物(821)、桌布(825)、衣领点缀物(皮毛除外)(792)、手帕(791)、毛巾、浴室脚垫和相关产品(791);
- 含偶氮染料的皮革和毛皮产品:内衣(782)、手套(791)、内胆衣服、外套(781)、帽子(787)和地板遮盖物(821)。
不适用于下列产品:
- 和服或类似的相关产品
- 专用于室内装饰用途的非纺织材料
- 由回收或二手材料制成的,在技术上很难识别材料的来源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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