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评报告大致内容如下:
1.依据环境现状调查和预测分析结果,依照环境质量要求,阐明建设项目选址、规模和布局的环境可行性分析、评价结论;
2.给出环境保护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建议;
3.阐明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
海洋环评报告费用依据海洋工程类型、建设规模、工程所在海域的生态环境复杂程度等不同而不同,具体可咨询百检网。
国家海洋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海洋环评报告:
(一)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海洋工程;
(二)涉及国家海洋权益、国防安全、核设施等特殊性质的海洋工程;
(三)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海洋固体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工程;
(四)50公顷以上的填海工程,100公顷以上的围海工程;
(五)海洋能源开发利用的海洋工程;
(六)因需要经批准调整海洋功能区划的海洋工程;
(七)其他需由国家海洋主管部门审批的海洋工程。
以上规定以外的海洋环评报告(表)由省级以下海洋主管部门审批。
(一)由海洋工程可能造成跨区域环境影响的,或者有关海洋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报告书(表)由共同的上一级海洋主管部门审批。
(二)由海洋主管部门在审批报告书(表)之前,必须征求同级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现场踏勘。
(三)由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后的报告书(表)报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