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安全性评价标准为GB 7919-87,适用于在我国生产和销售的一切化妆品原料和化妆品产品。
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的五个阶段程序如下:
- **阶段:急性毒性和动物皮肤、粘膜试验
- 第二阶段:亚慢性毒性和致畸试验
- 第三阶段:致突变、致癌短期生物筛选试验
- 第四阶段:慢性毒性和致癌试验
- 第五阶段:人体激发斑贴试验和试用试验
- 凡属于化妆品新原料,必须进行五个阶段的试验。
- 凡属于含药物化妆品必须进行动物急性毒性试验、皮肤与粘膜试验和人体试验,但是根据化妆品所含成分的性质、使用方式和使用部位等因素,可分别选择其中几项甚至全部试验项目。
- 凡属于化妆品新产品必须进行动物急性毒性试验、皮肤与粘膜试验和人体试验,但是根据化妆品所含成分的性质.使用方式和使用部位等因素,可分别选择其中几项甚至全部试验项目。
- 凡进口化妆品应由进口单位提供安全性评价资料。
- 急性皮肤毒性试验
-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 皮肤剌激试验
- 眼刺激试验
-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 皮肤光毒和光变态反应试验
- 人体激发斑贴试验和试用试验
- 亚慢性皮肤毒性试验
- 亚慢性经口毒性试验
- 致畸试验
- 慢性毒性试验
- 致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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