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来了,这几类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评价一定要做

百检网 2021-11-02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是否一定要做,在2021年之前还没有统一的定论。虽然国际上早已有了先行经验,很多企业也自发开展了功效宣称验证工作,但在国内还没有统一的管理规范。不过,在2021年4月8号,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的公告,正式宣告《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自5月1日起实施,这也意味着但凡要进行化妆品功效宣称,就需要进行对应的评价。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项目要求如下:
序号功效宣称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消费者
使用测试
实验室试验文献资料或研究数据
1祛斑美白   
2防晒   
3防脱发   
4祛痘   
5滋养   
6修护   
7抗皱***
8紧致***
9舒缓***
10控油***
11去角质***
12防断发***
13去屑***
14保湿****
15护发****
16特定宣称(宣称适用敏感皮肤、无泪配方)**  
17特定宣称(原料功效)****
18宣称温和(无刺激)***
19宣称量化指标的
(时间、统计数据等)
***
20宣称新功效根据具体功效宣称选择合适的评价依据。
说明:1. 选项栏中画√的,为必做项目;
2. 选项栏中画*的,为可选项目,但必须从中选择至少一项;
3. 选项栏中画△的,为可搭配项目,但必须配合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消费者使用测试或者实验室试验一起使用。
 
注释:① 仅通过物理遮盖作用发挥祛斑美白功效,且在标签中明示为物理作用的,可免予提交产品功效宣称评价资料;
      ② 如功效宣称作用部位仅为头发的,可选择体外真发进行评价。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方法:
(一)我国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
(二)我国其他相关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载明的方法;
(三)国外相关法规或技术标准规定的方法;
(四)国内外权威组织、技术机构以及行业协会技术指南发布的方法、专业学术杂志、期刊公开发表的方法或自行拟定建立的方法,在开展功效评价前,评价机构应当完成必要的试验方法转移、确认或验证,以确保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可靠性。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机构标准:
  1. 具备良好的实验室规范,能完成功效宣称评价工作和出具报告,并对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2. 对完成的产品功效宣称评价资料或出具的试验报告等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保存备查。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即将施行,对于规范确立前已注册或备案的化妆品,根据其完成时间,有对应缓冲期。
2021年5月1日前已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应当于2023年5月1日前完成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评价;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完成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评价。
百检网可提供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服务,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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