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主导,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等政策,颁布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各地先后对工业固废评价工作开展进行了一系列探索。
评价意义
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企业,可依据评价结果,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3号)、《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和有关规定,申请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以及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产业扶持优惠政策。
评价范围
业务咨询热线:15201733840(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