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阶段情况,专项行动会逐渐加强以下方面工作的开展,企业方也应对政策趋势有所了解。
1、清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应及时依法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2、加强信息化系统应用。加强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和全过程在线监控。
3、实现全过程跟踪管理。将积*推行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实现对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同时与相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实现互通共享。
依托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工程,完善国家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实现全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一张网”,实现对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并与相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实现互通共享。
4、解决‘*后一公里’难题。
①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科研机构和学校实验室等产废单位点多、面广、量小等特点,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解决分散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难问题。
②在小微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等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解决“工业源”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难问题。
③鼓励在有条件的高校集中区域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预处理示范项目。
5、列‘白名单’简化审批。由于危险废物的自身所具有的危险特性,在运输过程中有着较大的风险,引起了企业和有关单位的高度重视,如何管理运输过程中的风险控制,降低简化复杂的审批流程,也成为企业在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的关键问题。
①完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通过制订《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范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事项和审批行为,明确审批时限。
②全面推广应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线运行;跨省转移通过信息系统实行线上协商沟通,简化审批手续,压缩转移审批周期。
③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运输等环节环境风险可控程度等,以“白名单”方式简化低风险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程序,提高转移审批效率,切实降低企业负担。
④维护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各地不得设置不合理行政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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