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速冻鱼丸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鱼肉或冷冻鱼糜、淀粉、畜禽肉为原料,经斩拌、成型、加热、冷冻等工艺制成的并在冻结状态下储存、运输、销售的冻鱼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07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GB 2719 酱油卫生标准
GB 2721 食用盐卫生标准
GB 273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T 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T 4789.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9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分析方法
GB/T 5009.56 糕点卫生标准分析方法
GB/T 5009.182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
GB/T 5009.190 食品中指标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84 食用马铃薯淀粉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
GB 10132 鱼糜制品卫生标准
GB 16869 鲜、冻禽产品
SC/T 3701-2003 冻鱼糜制品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分类
产品分为鱼丸、包馅鱼丸。
4 要求
4.1 主要原辅料
4.1.1 鱼糜
用鲜度良好的鱼肉或冷冻鱼糜,其卫生要求应符合GB 2733 的规定。
4.1.2 畜、禽肉
应符合GB 2707、GB 16869 的规定。
4.1.3 食盐
应符合GB 2721 的规定。
4.1.4 味精
应符合GB/T 8967 的规定。
4.1.5 淀粉
马铃薯淀粉应符合GB/T 884 的规定,玉米淀粉应符合GB/T 8885 的规定,甘薯淀粉应呈白色粉末,无结块,无异味、无砂碜。
4.1.6 酱油
应符合GB 2719 的规定。
4.1.7 加工用水
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
4.2 使用食品添加剂
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其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 的规定。
4.3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
4.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
4.5 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0132 的规定,微生物指标按非即食类的规定,铝限量应不大于100mg/kg。
4.6 净含量
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将样品置于清洁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情况,将样品按包装上标明的食用方法进行煮熟,用口尝、嗅觉检验其滋味与气味。
5.2 失水率
按SC/T 3701-2003 中4.3规定的方法检验。
5.3 水分
按GB/T 5009.3 规定的方法进行。
5.4 蛋白质
按GB/T 5009.5 规定的方法进行。
5.5 淀粉
按GB/T 5009.9 规定的方法进行。
5.6 无机砷
按GB/T 5009.11 规定的方法进行。
5.7 铅
按GB/T 5009.12 规定的方法进行。
5.8 甲基汞
按GB/T 5009.17 规定的方法进行。
5.9 镉
按GB/T 5009.15 规定的方法进行。
5.10 多氯联苯
按GB/T 5009.190 规定的方法进行。
5.11 铝
按GB/T 5009.182 规定的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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