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花生酱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花生仁为主要原料,经筛选、焙炒、脱皮、分选、研磨等工序,加入或不加入辅料制成的花生酱。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1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2828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GB 4789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 微生物学部分
GB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T 5009.4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T 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56 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12517.1 糖果试验方法
NY/T 1067 食用花生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纯花生酱 pure peanut butter
不加入任何其他添加物的花生酱。
3.2 稳定型花生酱 steady type peanut butter
加入稳定剂等辅料生产的花生酱。
3.3 颗粒型花生酱 granule type peanut butter
加入稳定剂等辅料并含有花生颗粒的花生酱。
4 要求
4.1 原料
花生仁应符合NY/T 1067 的规定。
4.2 感官
花生酱的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4.3 理化指标
花生酱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4.4 卫生指标
花生酱的卫生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测
5.1.1 色泽、形态、杂质
取200g样品倒入白瓷盘中,用目测法检验。
5.1.2 气味、滋味和组织
用嗅和尝的方法检验。
5.2 理化指标检测
5.2.1 蛋白质
按GB/T 5009.5 规定执行。
5.2.2 水分
按GB/T 12517.1 的规定执行。
5.2.3 灰分
按GB/T 5009.4 规定执行。
5.2.4 脂肪
按GB/T 5009.6 规定执行。
5.2.5 酸价
按GB/T 5009.56 规定的方法提取脂肪,按GB/T 5009.37 规定执行。
5.2.6 过氧化值
按GB/T 5009.56 规定的方法提取脂肪,按GB/T 5009.37 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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