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豆类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和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大豆类(包括普通大豆、高油大豆、高蛋白大豆)和其他粮用豆类(包括蚕豆、豌豆、小豆、绿豆、菜豆(芸豆)、豇豆、黑豆、饭豆、鹰嘴豆、木豆、扁豆、羽扇豆等);不适用于豆类蔬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GB/T 5009.3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04 植物性食品中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46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72 大豆、花生、豆油、花生油中的氟乐灵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74 花生、大豆中异丙甲草胺残留量的测定
GB/T 5492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494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 5497 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
GB/T 5511 谷物和豆类氮含量测定和粗蛋白质含量计算凯氏法
GB/T 5512 粮油检验粮食中粗脂肪含量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22725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纯粮(质)率检验
GB/T 23502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658 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
NY/T 1055 绿色食品 产品检验规则
NY/T 1056 绿色食品 贮藏运输准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
3 分类
根据豆类的用途,本标准将其分为大豆类和其他粮用豆类。
3.1 大豆类
分为普通大豆、高油大豆、高蛋白大豆。
3.2 其他粮用豆类
分为蚕豆、豌豆、小豆、绿豆、菜豆(芸豆)、豇豆、黑豆、饭豆、鹰嘴豆、木豆、扁豆、羽扇豆等。
4 技术要求
4.1 产地环境
应符合NY/T 391 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4.4 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
污染物、农药残留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规定,同时符合表3的规定。
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国家规定中上述项目和指标有调整,且严于本标准规定,按*新国家标准及规定执行。
4.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的规定,检验方法按JJF 1070 执行。
5 检验规则
申请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应按照本标准中4.2~4.5以及附录A所确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其他要求应符合NY/T 1055 的规定。
6 标志和标签
6.1 标志
应符合《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的规定。
6.2 标签
应符合GB 7718 的规定。
7 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包装
按GB/T 191 和NY/T 658 的规定执行。
7.2 运输和贮存
按NY/T 1056 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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