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用竹纤维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纺织用竹纤维的生产、收购、验收、销售和质量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ISO 2859-1:1999,IDT)
GB/T 3291.1 纺织 纺织材料性能和试验术语 第1部分:纤维和纱线
GB/T 5707 纺织名词术语(麻部分)
GB/T 5884 苎麻纤维支数试验方法
GB/T 5886 苎麻单纤维断裂强度试验方法
GB/T 5887 苎麻纤维长度试验方法
GB/T 5889 苎麻化学成分定量分析方法
GB/T 6529 纺织品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GB/T 6529-2008,ISO 139:2005,MOD)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T 9995 纺织材料含水率和回潮率的测定 烘箱干燥法
GB/T 17644 纺织纤维白度色度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3291.1和GB/T 5707规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竹纤维 bamboo fiber
竹类植物的秆纤维,为单体纤维细胞或纤维束,又称竹原纤维。
3.2 纺织用竹纤维 bamboo fiber for textiles
竹材经直接分离后适于纺织加工的竹纤维,多为束状竹纤维,又称竹工艺纤维。
3.3 棉型竹纤维 cotton type bamboo fiber
平均长度在25mm~40mm,线密度≤20.0dtex(≥500公支)的竹工艺纤维。
3.4 麻型竹纤维 ramie type bamboo fiber
平均长度在75mm以上,线密度≤25.0dtex(≥400公支)的竹工艺纤维。
3.5 竹硬丝 sticky fiber
粗而硬、超过纤维平均细度的****以上的竹工艺纤维。
3.6 竹粒 nep
细短的竹纤维扭结成的粒状疵点。
4 技术要求
4.1 棉型竹纤维技术要求见表1。
4.2 麻型竹纤维技术要求见表2。
4.3 棉型麻型竹纤维以内在品质和外观品质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定,若外观品质达到要求,则进行内在品质评定,否则不进行内在品质评定。
4.4 纤维公定回潮率14.00%;纤维实际回潮率*高不宜超过15.00%。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
各项试验按各方法标准中所规定的试验条件进行,环境条件采用GB/T 6529中规定的标准大气。
5.2 取样方法及数量
以同一品种、同一交货时间为一批,取样以批为单位,按照表3中规定的实验室样品件数(少于2件时,全部抽取)及抽样方法进行实验室样品的抽取。实验室样品抽取数量及方法见GB/T2828.1-2003的有关规定。成箱样品取出纤维球后需扯除条头端纤维约0.5m,然后抽取纤维条2m~3m,取样点之间相隔不少于10m;成包样品扦取深度大于15cm。样品取出注明批号、件号,立即装入密闭容器内,用于纤维内在品质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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