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青豌豆罐头的产品分类及代号、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以及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青豌豆罐头的生产、销售和监督检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789.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11671 果、蔬罐头卫生标准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QB/T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QB/T 3600 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青豌豆罐头 canned green peas
以鲜嫩的青豌豆[ Pisum sativum l.(不包括 macrocarpum亚种)]为原料,经过清洗、装罐、密封、杀菌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罐头食品。
3.2 斑点豆 seriously blemished peas
有污染物或有明显的褐色或黑色斑点的青豌豆。
3.3 轻度斑点豆 blemished peas
原料因积压等原因而产生轻度小黑点的豌豆。
3.4 红花豆 red flower peas
在扬花期开红花,加热后显紫褐色的豌豆。
3.5 黄色豆 yellow peas
整粒豆几乎完全是黄色的豌豆。
3.6 虫害豆 worm-eaten peas
受虫蛀带有痕迹的豌豆。
3.7 破片 pea fragments
单片叶子、破损子叶和脱落的豌豆皮,不包括已脱皮而仍完整的豌豆。
3.8 外来植物性物质 extraneous plant material
豆蔓、豆叶、豆荚或非故意添加的无害的植物性物质。
4 产品分类及代号
青豌豆按豆粒大小分为5类
4.1 一号豆,直径5mm~7mm,产品代号为801。
4.2 二号豆,直径7mm~8mm,产品代号为8012。
4.3 三号豆,直径8mm~9mm,产品代号为8013
4.4 四号豆,直径9mm~10mm,产品代号为8014。
4.5 五号豆,直径10mm以上,产品代号为8015
5 技术要求
5.1 原辅材料
5.1.1 青豌豆
应采用新鲜或速冻良好未受病虫害侵蚀、成熟适度的青豌豆,不得使用红花豆。
5.1.2 食用盐
应符合GB5461的要求
5.1.3 水
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5.2 感官要求
产品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要求。
5.3 理化要求
5.3.1 净含量
产品的净含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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