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共3类产品33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28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食用农产品20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98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抽检粮食加工品90批次、乳制品40批次,全部为合格产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海口龙华符玉花金光鸡光鸭摊销售的乌鸡,检验项目氧氟沙星、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二)三亚崖城冯先锋光禽摊销售的乌鸡肉,检验项目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三)儋州那大高和爱蔬菜摊销售的芹菜,检验项目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四)万福集贸市场郑静霞销售的白螺(贝类),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五)海口龙华陈妹冰鲜鱼摊位销售的黄花鱼,检验项目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六)培龙农贸市场梁振才销售的黑鱼(生鱼),检验项目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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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