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竹木复合层积地板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和贮运。
本标准适用于3.1中定义的竹木复合层积地板。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4893.4 家具表面漆膜附着力交叉切割测定法
GB/T 17657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T 18103 实木复合地板
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T 20240 竹地板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竹木复合层积地板 bamboo and wood laminated composite flooring
以竹材作面底板,实木条或胶合板、集成板为芯层;或以竹材为面板,实木条、胶合板或集成板为底板制作而成的企口地板。
4.分类
按表面有无涂饰分:
a) 涂饰竹木复合层积地板;
b) 未涂饰竹木复合层积地板。
5.技术要求
5.1 分等
产品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三个等级。
5.2 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及拼装偏差
5.2.1 竹木复合层积地板规格、允许偏差及拼装偏差见表1。经供需双方协议可生产其他规格产品。
5.3 外观量
5.3.1 竹木复合层积地板外观质量要求见表2。
5.3.2 竹木复合层积地板背面、侧面和有虫孔、裂纹等应用腻子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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