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9445-2004 贵金属及其合金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检测标准

百检网 2021-11-15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贵金属及其合金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贵金属锭、粉、海绵;贵金属合金粉;贵金属化合物粉、晶体、溶液;贵金属浆料;贵金属及其合金板、片、带、窄薄带、箔、棒、线、丝、管、器皿;电触点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包装单位 unit package

每个包装容器内所装产品的质量(固体)、体积(液体)的净含量。可分若干档次。

2.2 内包装 inner package type

流通过程中对产品起保护、方便使用和促进销售作用的形式。

2.3 中包装in- between type

体积过小的内包装按一定数量组合装入一中间容器,此中间容器再按一定数量组合装入外包装容器中,此中间容器称为中包装。对产品起保护、方便操作、便于运输和促进销售的作用。

2.4 外包装 outer package type

流通过程中对产品起保护、方便运输作用的形式

2.5 隔离材料 divider separator

用各种材料制造的,将容器空间分成几层或许多格子等的构件,如隔板、格子板等。其目的是将容器内装物隔开和起缓冲作用。

2.6 单瓦楞纸板 corrugated board of single type

由两层箱板纸和一层瓦楞纸加工而成的纸板。

2.7 双瓦楞纸板 corrugated fibre board of double sheet type

由两层箱板纸、两层瓦楞纸和一层夹芯纸加工而成的纸板。

2.8 气密對口 hermetic seal

容器经封口后,封口处不外泄气体的封闭形式。

2.9 液密封口 liquid seal

容器经封口后,封口处不渗漏液体的封闭形式。

2.10 严密封口 tight seal

容器经封口后,封口处不外漏固体的封闭形式。

3.产品包装

3.1 包装材料及技术要求

3.1.1 塑料瓶

用作粉(或海绵)、固体化合物、溶液及贵金属浆料产品的内包装容器。瓶的材质不应与内装物发生物理及化学作用。能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的磨损、撞击、温度、光照及老化作用的影响,瓶壁厚度应与可能受到的压力相适应。盛装溶液的塑料瓶经气密及液密实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带有塑料内塞、塑料螺旋盖或内外一体塑料螺旋盖的广口螺口塑料瓶,作为贵金属及其合金粉;贵金属化合物粉、晶体、溶液的内包装容器。

带有塑料内塞、塑料螺旋盖的倒截锥形塑料瓶,作为贵金属浆料的内包装容器。

3.1.2 塑料袋

制袋材料不与内装物起物理及化学作用,密封性能好,有足够强度,在正常运输条件下能保持其性能。

塑料袋用作电触点产品内包装的容器;其他产品包装的隔离材料。

3.1.3 丝、窄薄带绕轴(盘)

用酚醛塑料、硬聚氯乙烯、有机玻璃或金属制成。清洁光滑,不易变形。尺寸规格与产品规格相适应。

3.1.4 箔材产品卷绕内衬

圆筒形。用纸、木材等材料制作。具有一定强度。表面清洁光滑。

3.1.5 软纸

软纸应柔软、光滑并具有一定韧性,无腐蚀性。用作板(片)、带材产品片间隔离及缠裹包装,棒、线、管及器皿产品缠裹包装,绕在轴上的丝、窄薄带产品的外层包裹。

3.1.6 聚乙烯簿膜

用作板、片、带、棒、线、管材产品软纸包装后的缠裏。根据产品规格确定所用薄膜厚度。

3.1.7 塑料盒

用具有一定强度的塑料制成,清洁光滑。作为丝、窄薄带产品的中包装容器。

3.1.8 单、双瓦楞纸板箱(盒)

用厚度不小于2.5mm的单瓦楞纸板,或厚度不小于6mm的双瓦楞纸板制成(一般为长方体)。

有足够的强度,正常运输条件下不应破损、变形。用作中包装或外包装容器。

3.1.9 木箱

木板干燥,不应有孔洞、腐烂等明显缺陷,板厚不小于12mm;一般为长方体,牢固密合。箱的每面不多于三块板。箱板*窄宽度不小于30mm,并置于拼合中间,每个箱面只允许一块。箱底及箱面也可以用厚度大于7mm的胶合板。箱钉长度为40mm,平均50mm布钉一只,*少两只。根据木箱大小决定是否采用箱档、箱外加捆扎带加固。木箱用作产品的外包装容器。根据产品内包装尺寸确定木箱尺寸。

3.1.10 隔离及充填材料

单、双瓦楞纸板,发泡聚苯乙烯板、块、成形框架、成型盒等;聚氨酯泡沫塑料软片、块等。

3.1.11 玻璃安瓿瓶

用GG-17玻璃制作。用作易吸水的贵金属化合物的内包装容器。

3.2 产品包装一般规定

3.2.1 产品经检测合格并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合格证书后才可以进行包装。

3.2.2 产品一个包装单位内必须是同一牌号、批号、规格、状态的产品。

3.2.3 产品包装场所的清洁度、温度、湿度、气氛、照明等因素不影响产品质量。

3.2.4 根据产品性质、形态、形状、预定用途及订货数量等选择包装单位及包装形式。

3.2.5 用塑料瓶作粉及溶液的内包装容器时,容器预留容量应为容器满口容量的10%~20%。

3.2.6 产品内包装及中包装件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装入塑料袋,置于外包装箱内。

3.2.7 中包装或外包装容器内的内包装件及外包装容器内中包装件上、下及周围均应用隔离材料衬、垫及充填。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包装容器因摩擦、冲撞、滑动等造成容器破裂、变形,影响产品质量。

3.2.8 中包装、外包装封口必须严密、牢固。瓦楞纸板箱用胶带封口。木箱钉封箱盖,圆钉长40mm,平均钉距80mm,*少二只。若需捆扎加固时,用捆扎带进行十字、双十字、井字、二道、三道或多道形式捆扎,捆扎带搭接牢固,松紧适度,平整不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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