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灯具的要求、检验及判定。
本部分适用于使用电光源、工作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的灯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 1588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ISO 2859-1:1999,IDT)
GB 5013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GB 5023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GB 7000.1-2002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IEC 60598-1:1999,IDT)
GB 17625.1-2003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IEC 61000-3-2:2001,IDT)
GB 17743-1999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idt CISPR15:1996)
SN/T 0002 进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编写的基本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GB 7000.1-2002 和SN/T 0002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检验批 inspection lot
为实施检验而汇集的同一规格、型号,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简称批。
3.2 抽样检验模式 mode of sampling inspection
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进出口商品逐批或抽批实施抽样、检验和检查的合格评定活动。
3.3 型式试验模式 mode of type test
按规定的周期依据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的型式试验,按现场检验规定对产品进行抽批检验,并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的合格评定活动。
3.4 符合性验证模式 mode of compliance verification
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查验检验单证和凭证、货物是否相符,必要时可进行抽查检验,并实施监督的合格评定活动。
3.5 普通灯具 ordinary luminaire
提供防止与带电部件意外接触的保护,但没有特殊的防尘、防固体异物或防水等级的灯具。
4 总要求
4.1 安全要求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应满足GB 7000.1-2002 的规定,适用时应考虑输人国家(地区)的差异。
4.2 电磁兼容要求
适用时,灯具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应满足GB 1743-1999、GB 17625.1-2003 的规定,适用时应考虑输入国家(地区)的差异。
4.3 其他要求
适用时,应考虑符合输入国家(地区)有关技术法规对灯具的环保、能效、性能等的规定。
5 检验
5.1 检验监管模式的选取
进出口灯具的检验监管模式,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视具体情况选取抽样检验模式、型式试验模式和符合性验证模式中的一利检验监管模式。
5.2 检验方式
不同的检验监管模式下的检验方式为:
——型式试验模式:型式试验十抽样检验
——抽样检验模式:抽样检验
——符合性验证模式:符合性验证+抽样检验
5.3 型式试验
5.3.1 抽样
从定型的产品中随机抽取3件代表性样品进检测。
5.3.2 检验内容和要求
按GB 7000.1-2002 连行全部适用项目检测,适用时应考虑输入国家(地区)的差异。
5.3.3 结果判定
所有检测项目均合格,则判型式试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5.3.4 不合格处置
判为型式试验不合格的产品,允许整改后重新提交检验。
5.4 抽样检验
5.4.1 抽样
根据检验批批量大小,按GB/T 2828.1-2003 中的特殊检验水平41选取相应的样本量进行抽样。如选取的样本量大于批量时,对该检验批进行全数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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